二跷为病
秦越人难经曰∶

络者,

跷之络;

络者,

跷之络。

跷为病,

缓而

急;

跷为病,

缓而

急。
王叔和脉经曰∶

跷脉急,当从內踝以上急,外踝以上缓;

跷脉急,当从外踝以上急,內踝以上缓。
又曰∶寸口脉前部左右弹者,

跷也。动苦

背痛,叉为癫痫僵仆羊鸣,恶风偏枯、 痹、⾝体強。
又曰∶微涩为风痫,并取

跷,在外踝上三寸,直绝骨是⽳。(附

⽳也)
又曰∶寸口脉后部左右弹者,

跷也。动苦癫痫、寒热,⽪肤

痹,又为少腹痛,里急,

及髋下相连,

中痛,男子

疝,女子漏下不止。(髋,髀骨也。 ,

下⽳也)
又曰∶癫痫螈 ,不知所苦,两跷之下,男

女

。
张洁古曰∶跷者,捷疾也。二脉起于⾜,使人跷捷也。

跷在肌⾁之上,

脉所行,通贯六腑,主持诸表,故名为

跷之络;

跷在肌⾁之下,

脉所行,通贯五脏,主持诸里,故名为

跷之络。

跷为病,

急则

厥胫直,五络不通,表和里病;

跷为病,

急则狂走目不昧,表病里和。

病则热,可灸照海、

陵泉,(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中,⾜少

之合也,筋病治此)

病则寒,可针风池、风府。(风府在项后⼊发际一寸,大筋內宛宛中,督脉,太

、

维之会也)
又曰∶在

表者当汗之,在

里者当下之。又曰∶癫痫昼发灸

跷,夜发灸

跷。
素问

痛论曰∶

痛不可举者,申脉、仆参举之。(太

之⽳,

跷之本也)又曰∶会

之脉,令人

痛,痛上漯漯然汗出,汗⼲令人

饮,饮已

走,刺直

之脉上三 。在跷上 下五寸横居,视其盛者,出⾎。
王启玄云∶⾜太

之脉,循

下会于后

,故曰会

。直

之脉,挟脊下行,贯臋至 ,循 ,过外踝之后,条直而行者,故曰直

之脉也。跷,为

跷所生,申脉⽳也。跷上 下,乃承筋⽳也,即 央中如外陷者中也。
太

脉气所发,噤针刺,但视其两 央中有⾎络盛満者,乃刺之出⾎。
又曰∶昌

之脉,令人

痛,痛引膺,目KT KT 然,甚则反折,⾆卷不能言。刺內筋为三 ,在內踝上,大筋前,太

后,上踝二寸所。
王启玄云∶

跷起于然⾕之后,上內踝之上,循

股⼊

,而循腹⼊

里、缺盆,上出人

之前,⼊ 內廉,属目內,会于太

、

跷而上行,故病状如此。內筋,即

跷之 ,

信⽳也。
素问缪刺论曰∶琊客于⾜

跷之脉,令人目痛,从內 始。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 ,(即申脉也)左刺右,右刺左,如人行十里顷而已。
灵枢经曰 目中⾚痛,从內 始,取之

跷。(

信⽳也)
又曰∶风痉反折,先取⾜太

及 中及⾎络出⾎,若中有寒琊,取

跷及三⽑上及⾎络出⾎。
李濒湖曰∶⾜太

,京骨⽳也。在⾜外侧小指本节后大骨下,⾚⽩际陷中,针三分,灸七壮。 中,委中⽳也。在曲膝后横文中,针三分。

跷取

信⽳,见前。三⽑,大敦⽳也。在⾜大指外侧三⽑中,肝脉之井也。
针三分,灸三壮。⾎络者,视其处有络脉盛満者,出其⾎也。
又曰∶

跷、

跷,


相

,

⼊

,

出

,

于目锐 。

气盛则 目,

气盛则瞑目,热厥取⾜太

、少

。
甲乙经曰∶人病目闭不得视者,卫气留于

,不得行于

,留于

则

气盛,

气盛则

跷満,不得⼊于

则

气虚,故目闭也。
病目不得瞑者,卫气不得⼊于

,常留于

,留于

则

气満,

气満则

跷盛,不得⼊于

则

气虚,故目不瞑也。
灵枢曰∶五⾕⼊于胃也,其糟粕、津

、宗气为三隧。故宗气积于

中,出于喉咙,以贯心肺而行呼昅焉。营气者,泌其津

,注之于脉,化而为⾎,以荣四末,內注五脏六腑,以应刻数焉。卫气者,出其悍气之 疾,而先于四末分⾁⽪肤之间,而不休焉。
昼⽇行于

,夜行于

,常从⾜少

分间,行于五脏六腑。今厥气客于五脏六腑,则卫气独卫其外,行于

不得⼊于

,行于

则

气盛,

气盛则

跷陷,不得⼊于

则

气虚,故目不瞑也。治当补其不⾜,泻其有余,以通其道而去其琊,饮以半夏汤一荆,


已通,其卧立至。其方用流⽔千里以外者八升,扬之万遍,取其清五升煮之,炊以苇薪火,沸,置秫米一升、治半夏五合,徐炊令至一升半,去其滓,饮汁一小杯,⽇三,稍益以知为度。故其病新发者。复杯则卧,汗出则已,久者三饮而已。
李濒湖云∶灵枢有云∶⾜太

之筋为目上纲,⾜

明之筋为目下纲,寒则筋急目不合,热则筋纵目不开。
又云∶壮者⾎气盛、肌⾁滑,营卫不失其常,故昼精而夜瞑。老人气⾎衰、气道涩,卫气內伐,故昼不精而夜不瞑。又云∶多卧者,肠胃大而⽪肤涩,分⾁不解,卫气行迟故也。张子和云∶思气所至为不眠、为嗜卧。
巢元方云∶脾病困倦而嗜卧,胆病多烦而不眠。王叔和脉经云∶⽔流夜疾有声者,土休故也,人亦应之。人夜卧,则脾不动摇,脉为之数疾也。
一云∶脾之候在睑,睑动则知脾能消化也。脾病则睑涩嗜卧矣。数说皆论目闭目不瞑,虽不言及二跷,盖亦不离乎


营卫虚实之理。可互考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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